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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霞浦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对华能霞浦核电进场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受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对华能霞浦核电进场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有投标意向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华能霞浦核电进场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施工
建设地点: 宁德市霞浦县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 招标范围:
本标段主要包括施工范围如下:
本项目路线全长约6.371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行车道宽度2×3.5m,大桥、中桥设计洪水频率1/100,小桥及涵洞设计洪水频率为1/50。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本项目总造价 24092.8892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9066.6878 万元,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57.462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854.6150 万元,预备费 1114.1239 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3标段边界描述
2.3.1管线起点、终点
本项目起于葡萄山西北侧,在鱼池头以南与在建 S201(联七线)平交,路线向南翻过山体垭口,经过和尚、外海湖村后沿海边布线,经过沙头后向东继续沿海边布线,直至坑口宝翻过垭口到达长门村,路线过长门村后继续向东沿海边布线,直至长表岛西端。
3. 申请人资格条件:
3.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3、申请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申请人业绩要求:
3.4.1路基工程:在近五年来(2011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地完成过一个合同段10公里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项目;
3.4.2路面工程:在近五年来(2011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地完成过一个合同段10公里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项目;
3.4.3桥梁工程:在近五年来(2011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地完成过一项桥长为500米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桥梁工程的施工项目;
注:附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可在不同合同中分别提供专业业绩。
3.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申请人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不允许转包。
3.9、申请人不能作为其他申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0、本项目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分包工程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分包人资质满足法定要求。
3.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2、申请人拟派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3.12.1、项目经理1人,专业类别必须是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从事公路或路桥工程5年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经历。专项资格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2.2、项目总工 1 人,职称:公路或路桥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从事公路或路桥工程5年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总工经历。专项资格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 不具备以上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2.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16日9:00起至2017年2月20日17:00止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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