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贵港供电局2017年车辆维修保养及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0002200000004381
3、 招标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供电局
4、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 采购范围: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采购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规模、项目服务概况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标段一:贵港供电局2017年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服务 局车辆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年审、车辆抢修、新车注册手续,车辆总数:247台,进行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2017年4月29日 2018年4月28日
标段二:贵港供电局2017年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维护项目 服务 对贵港局本部58个厂站、2394台专变、4457台公变、1507台集中运行维护。 合同签订日起 2017年12 月31 日
对桂平网区22个厂站、1050台专变、3432台公变、87台集中运行维护。 合同签订日起 2017年12 月31 日
对平南网区18个厂站、1018台专变、3663台公变、105台集中运行维护。 合同签订日起 2017年12 月31 日
二、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独立企事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
(3)标段一:具有汽车维修企业营业执照,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有一类或二类车辆维修的资质;
(4)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的相关服务经验;
(5)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和严重违法、违约记录;
(7)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主体包含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查询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
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9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