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GXTC-CZ-1714006)
受包头市锋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组织红泥井49.5MW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报价人参加谈判。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总体概况:包头红泥井49.5MW风电供热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境内。风电场东南距固阳县县政府所在地及西斗铺镇直线距离分别约为44.70km、14.60km,东北距红泥井乡约9.00km。固阳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北纬40°42′-41°08′、东经109°40′-110°41′。东与武川县交界,南和土右旗及包头市郊区毗连,西同固阳县和乌拉特前旗接壤,北与达茂旗相连。红泥井风电场装机容量50MW,共安装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共25台,工程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形式。
2、采购内容:共25台套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服务。
3、建设计划:2017年3月开工,2017年11月底前全部并网。
二、标段划分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采购编号 标段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交货时间
1 GXTC-CZ-1714006 01标段 风力发电机组 25台套 2017年6月-9月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和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报价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风轮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控制器和轴承等关键零部件,须通过型式认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报价风机单机容量须为2.0MW及以上机型,该机型需要有半年以上运行业绩;
(4)报价人在中国境内的装机容量在50万千瓦或以上,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业主方数据为准),具有良好的运行业绩;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报价机型必须已经通过设计认证、已经取得低电压穿越能力检测报告、型式认证(并已获取电能质量报告),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和并网能力。如未能通过上述报告任何之一的,均需在中标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单独提供相应的保函:《低电压穿越认证保函》、《并网保函》;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用,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报价;
(9)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四、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2月15日-2017年3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