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厂区消防服务及有关抢险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受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2017-2019年度厂区消防服务及有关抢险服务,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备注
CHDTDZ022/17-QT-0101 2017-2019年度厂区消防服务及有关抢险服务 1001
四、工程概况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一期工程(#1、2机组)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于2006年双投,二期工程(#3、4机组)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于2008年双投,本次招标的工程为2017-2019年度厂区消防服务及有关抢险服务。计划合同工期为2017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方需要提供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消防系统工程的维护、消防安全劳务服务内容。
(3)投标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应是具有项目、消防管理能力和水平的、管理经验丰富的、并能及时解决处理问题的项目总负责人、消防队长、安全监察人员,在现场进行消防组织和消防服务、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提供简历表);拟提供服务的队伍有消防部队退役军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服务人员中应有至少4名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的人员应具有相应驾驶证件(B证以上);服务人员中应至少有一名持有“消防安全管理员”等职业资格证书;
(4)投标人必须在近5年内承接至少三项以上同类型服务项目其中至少有一项300MW机组以上火电厂项目类似业绩;上述业绩均需附合同协议书(所附资料应包含工程性质、规模和主要工作的内容及签字盖章页)。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b)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c)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d)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e)在最近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f)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g)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
(8)不得借用他人单位资质进行投标,一经发现按废标处理。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公告时间:2017年 2月16日至 2 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