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鸿尾乡龙泉至林场道路改建工程招标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鸿尾乡龙泉至林场道路改建工程【招标编号:闽中信〔2017〕招字第002号】已由闽侯县交通运输局以侯交〔2015〕4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闽侯县鸿尾乡。
2.2建设规模:闽侯县鸿尾乡龙泉至林场道路改建工程,起点顺接龙泉管理区原有水泥路,终点于林场开发区,路线全长3.161公里。工程预算造价3320890元。
2.3技术标准:公路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设计路基宽度4.5米,水泥砼路面宽度3.5米,路面设计荷载为标准轴载Bzz-100KN,其他技术标准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2.4招标范围及内容:闽侯县鸿尾乡龙泉至林场道路改建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及其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施工依据)。
2.5工期要求:70个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关于临时注册建造师的要求详见注解),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建造师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注: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投标人在2015年未被评定为福建省交通厅现行普通公路项目信用考核C、D级施工企业的。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2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末),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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