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湄浦路大院锅炉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湄浦路大院锅炉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215-211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XS-SH2016829)
3、预算编号:13-16-z9763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全自动燃气热水锅炉2套、辅助设备、安装及相关服务(锅炉可采购进口产品)
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6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6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2-17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2-24 1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