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昌宁县鸡飞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鸡飞镇2016年度整县推进邑等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土杂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资金来源:扶贫资金债券资金
三、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1、项目名称:鸡飞镇2016年度整县推进邑等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土杂鸡采购
2、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3、采购预算:181500.00元。
4、相关要求将在谈判文件中阐述,如有调整以谈判文件载述的内容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请提供合法有效的:
①. 投标申请书;
②. 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③.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④. 法人身份证明;
⑤. 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⑥. 委托人身份证明(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资料不接受扫描件、传真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若投标供应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投标供应商报名,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3)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相抵触的。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报名时间: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持报名资料于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21日17:00前到指定地点报名,每日8:0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