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北京市总队物资采购中心武警北京市总队通信设备招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号
设备名称
简要技术
数量
单位
第1包
工作站
支持VGA,HDMI1.4接口
50
台
显示器
支持VGA,HDMI1.4接口
50
台
移动工作站
支持VGA
8
台
第2包
服务器1
处理器性能配置不低于2*E5-2630v3,主频≥2.4G;内存≥128GB;
97
台
服务器2
处理器性能配置不低于E5-2630v3,主频≥2.4G;
23
台
视频服务器
CPU:Intel Core i7,不低于六核12线程的64位处理器;
2
台
磁盘阵列1
双控共16G;
1
台
磁盘阵列2
双控共16G;
1
台
光纤存储交换机
激活16端口,含Cable*16
2
台
第3包
单向隔离网闸
吞吐量≥600Mbps;内部交换带宽:2Gbps;交换时延<10us;MTBG(小时):5000
4
台
第4包
ADS-B(1090ES数据链地面站)
接收频率:1090MHZ±1MHz;作用距离:大于300km(无遮挡);监视目标容量:不小于600个;接收机动态范围:优于70dB;接收机灵敏度:大于85dBm;
1
台
交货期限:2017年3月31日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3年度(2013年/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生产商出具的授权经销证明文件(所有设备均须出具生产商授权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或军队(武警)相关部门颁发的可承担绝密级(一级或甲级)项目生产研发或系统集成且在有效期内的涉密资质。
6、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7、按规定的时间、金额和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所投同一设备只能由一个生产商供货。
9、本项目采购总预算1075.95万元,其中:第一包采购预算为:102.65万元;第二包采购预算为:869.3万元;第三包采购预算为:58万元;第四包采购预算为:46万元。投标总价超过该项目总预算或者各包报价超过每包采购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75.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17日 09:00 至 2017年02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email protected]cript data-cfhash='f9e31' type="text/jA/Vascript">!function(t,e,r,n,c,a,p){try{t=document.currentscript||function(){for(t=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e=t.length;e--;)if(t[e].getAttribute('data-cfhash'))return t[e]}();if(t&&(c=t.previousSibling)){p=t.parentNode;if(a=c.getAttribute('data-cfemail')){for(e='',r='0x'+a.substr(0,2)|0,n=2;a.length-n;n+=2)e+='%'+('0'+('0x'+a.substr(n,2)^r).toString(16)).slice(-2);p.replaceChild(document.create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p.removeChild(t)}}catch(u){}}()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