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年02月17日
桂东县扶贫办的桂东县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服务监理(委托代理编号:HNGD2017CZ0121)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请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桂东县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服务监理。
2、采购代理编号:HNGD2017CZ012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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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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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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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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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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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服务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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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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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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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或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3)要求投标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条件:
1)要求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电力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无在监项目);
3)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拟任监理员应具有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监理培训证。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六、确认
有关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7年2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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