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第五采油厂2017年稠化水压裂技术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 2017-0182315-DQYT-0013227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稠化水压裂技术服务属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油水井措施下达项目,主要分布在陕西定边县和宁夏盐池县境内,年工作量预计30井次,投资金额预计为135万元/年人民币(包含各类税费)。
2.2本项目服务地点地理位置跨度较大,各油水井具体情况相对复杂,具体工作量无法预计,因此采用入围招标方式,共需2个技术服务公司,技术服务单位中标后,由作业区安排现场试验,并根据试验效果和服务质量,安排具体工作量。 2.3 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范围内。 2.4 服务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5具体情况见编号为:DQZB2017-FW003(二次)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油田技术服务业务。 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井下作业或测井、压裂等施工范围。拟派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须具有相应资格任职条件(满足招标文件附件1要求);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现象;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 投标人近三年有稠化水压裂项目业绩; 3.5 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日期不符或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2月20日 08时3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