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1、2号机组风机“引增合一”改造物资采购,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备注 |
CHDTDZ022/17-QT-0101 |
1、2号机组风机“引增合一”改造物资采购 |
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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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概况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一期工程(#1、2机组)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于2006年双投,二期工程(#3、4机组)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于2008年双投,本次招标的工程为1、2号机组风机“引增合一”改造物资采购。
工期计划:1号机组风机“引增合一”改造: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6月15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总工期55天。2号机组风机“引增合一”改造: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总工期55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在风机方面具有专业设计、制造、技术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a)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b)投标方应具有2 台600MW 及以上机组风机“引增合一”改造,成功运行一年以上的业绩。投标人业绩应当提供合同复印件、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时间及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近五年所供设备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b)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c)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d)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e)在最近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f)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g)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并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9)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 2月16日至 2 月22 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 2月 16 日至 2 月 22日止。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九、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至开标地点: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