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电梯采购招标
受延吉市财政局委托,就延吉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YJZC2017-10005
2.项目名称:延吉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电梯采购
3.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客梯(详见招标文件),数量:6台,预算:112万元人民币。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2)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投标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或发票),证明其是该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被授权人以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其是该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时,还必须提供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或发票)。(3)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4)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电梯生产制造商须同时具备(电梯)A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电梯)A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正制造许可证;
(6)电梯主要零部件曳引机、控制柜、主板、变频器、门机等必须是本电梯公司生产的,与电梯品牌一致并且出自与电梯生产制造商同一个公司或集团公司。
(7)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电梯)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投标申请人必须亲自安装,不能授权给第三方进行安装;
(8)投标申请人亲自进行售后维修服务,或委托在延吉市内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售后维修服务。如果投标申请人亲自进行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公司(站、点)必须设在延吉市内。
(9)必须符合采购方提出的产品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投标文件副本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可以提供其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7年2月17日-2017年2月28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 ~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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