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港中路南延S338至碳素厂路段道路工程招标
一、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新建港中路南延S338至碳素厂路段道路工程 已经镇江新区经济科技局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 镇新经发[2009]30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工程地点:镇江新区北起S338,南至碳素厂;
2、工程规模: 造价约305.63万元
3、工程估算价:造价约305.63万元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ZJXQ201302168-03
港中路南延(平昌路-新S338)交通设施工程
设计图纸清单范围内所有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系统、电子警-察及监控设施工程、管线、检查井、沟槽土方等全部内容。
60日历天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 1个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企业(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企业)的注册建造师。
3、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
⑥、参加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c.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⑦、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审查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⑧、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
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其他条件:为本标段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施工投标。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6、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单独对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指定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中需指定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企业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除非特别说明外,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扫描件;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元后,于2017年2月17日00:00至2017年2月21日24:00 期间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