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南娄线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南娄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可、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东起南莫建设西路,接姜堰已建成304县道。
(2)工程规模:全长约3公里,宽7米,总投资约700万。
(3)招标范围:本设计包含道路、排水、交通安全设施等。主要工作:工可、勘察、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概预算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建设手续及提供技术资料等。
后续服务工作包括: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等。
(4)设计成果计划完成时间:40日历天。(中标后15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可研通过审查后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1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
(5)质量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果文件;奖项要求:无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
规模
(m)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资质
类别及等级
设计负责人
等级
E3206210336000035001001
工可、勘察设计
全长约3公里,宽7米,总投资约700万
30
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公路工程咨询(编可研)丙级及以上资质
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公路工程咨询(编可研)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具备土木(岩土)注册工程师证书,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造价工程师,道路分项负责人具备工程师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业绩:无。
(7)信 誉 要 求: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A级(含A暂定)及以上级别;申请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保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8)其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注: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只接受联合体牵头人为一个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以及具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公路工程咨询(编可研)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为一个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16日到2017年02月28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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