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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丹阳镇区人行街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江县丹阳镇区人行街道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中国共产党连江县丹阳镇微会员 (项目设计审批机关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丹阳镇区人行街道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中国共产党连江县丹阳镇微会员 (项目设计审批机关名称)以 会议纪要(一)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江县丹阳镇丹阳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连江县丹阳镇丹阳村民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的规模: 审后招标控制价为2354706元(其中路灯箱变、灯具灯杆、人行道路缘石及花岗岩火烧板石材不包含在本次预算内) 。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连江县丹阳镇区,包含104国道、丹山路、丹兴路、丹心路路段 ; 内容包括:人行道改造、路灯及通讯工程等(路灯箱变、灯具灯杆、人行道路缘石及花岗岩火烧板石材),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3.4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3月 9日至2017年3月15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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