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采油厂浪涌保护器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GXTC-17571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一采油厂浪涌保护器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种类及规模: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主要是物资采购管理部委托采购的浪涌保护器,也叫防雷器,是一种为各种电子设备、仪器仪表、通讯线路提供安全防护的电子装置。全年预计采购金额约95万元,本次招标采取框架模式定商定价,不保证实际采购量,根据招标结果选择一家供应商作为2017年签约供应商。费用进数字化维护费,目前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采购条件。
2.2 使用功能: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3 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4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交货地点: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生产区域内。
2.6供货期: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需求单位提出供货要求之日开始60天内完成供货。
2.7 其他:投标人提供项目安装所有材料备件,必要时需现场指导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是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同一产品只允许一家供应商投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 200 万元(含)以上,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3营业执照涵盖本次招标标的物相关内容;.投标人应提供2014年至开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份浪涌保护器的销售业绩(合同和对应发票两项资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招标人不接受未经现场使用的新产品;
3.4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时间:请于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1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套。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