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三元中能煤业有限公司带式输送机设备采购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根据长治三元中能煤业有限公司实际生产需要,现需对带式输送机设备进行招标采购。
2.2招标内容:
带式输送机(DSJ120/150/2*315) 2套
2.3招标范围。所供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培训、售后等相关内容。(具体技术参数、规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地点:长治三元中能煤业有限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工)期:合同签订后 6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生产厂家;
3.2所投标设备须具备煤安认证(MA)及国家或者行业对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管理或其它准入管理的相应许可证 ;
3.3近三年(2014年至今)具有3项及以上与本次招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相同或类似的良好业绩,应提供供货合同;
3.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及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3.6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有效的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7年 2 月 16 日~2017年 2 月 22 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4.3须携带资料(仅供报名时使用):
投标人授权代表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法人授权书;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4)煤安认证(MA)及国家或者行业对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管理或其它准入管理的相应许可证;
5)近三年内主要技术要求和本次招标货物类似的相关业绩(供货合同);
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招标人不保证通过报名审查即通过资格审查。
4.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