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梯施工(EPC)项目二次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标王 热搜: 海口  钢球  海口电厂  东方电厂  华润电力  试验  输送机  调试  脱硫  起重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梯施工(EPC)项目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梯施工(EPC)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梯施工(EPC)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申请。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3、4号2×145MW机组为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采用炉内喷钙方式,烟囱入口SO2浓度控制在200mg/m3(标态,干基,6%O2,下同)以下;SNCR烟气脱硝工艺,烟囱入口NOx浓度目前控制在200mg/m3以下;除尘器为电袋除尘器,烟囱入口烟尘浓度控制在20mg/m3以下。目前NOx排放浓度、SO2排放浓度、烟尘排放浓度无法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计划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的技术路线为:燃烧器系统改造优化、SNCR改造优化、增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一炉一塔含协同除尘),配套进行引风机改造(含拆除、安装)。
本项目拟在3、4号机组新增脱硫塔周围分别安装一台1.6吨客货两用电梯。
1.2招标范围:
增设湿法脱硫、脱硫协同除尘(EPC)标段中的电梯购货和安装,招标范围为电梯桩基、土建、安装、报验、投入运行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1.3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在3000万元及以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2.3投标申请人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总承包载重量≥1000Kg的载客/货电梯安装台数不少于2部。
2.2.4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前到现场踏勘,以熟知现场的实际情况。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19日9:00起至2017年2月23日17:00止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招聘 | 网络宣传 | 招募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12017752号-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