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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远程集控中心及区域生产运行集中管理设施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 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委托,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 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远程

 受 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委托,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 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远程集控中心及区域生产运行集中管理设施主体工程施工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三、项目出资比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 。
四、建设资金来源: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竞标。
六、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标书售价
(人民币 元)
1 主体工程施工 详见下文描述 CHDTDZ029/17-SG-0101 4000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主体施工标段。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
本期规模:建筑面积17324㎡(其中地下3504㎡)。
计划工期(暂定,以最终合同为准):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4月1日开工,2018年6月30日竣工。
1、A楼: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两层、地上十二层。
2、B楼: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局部二层,地上六层。
3、裙楼:地上一层。
以上建筑施工图范围内土建(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电(强弱电)、采暖、通风空调、水消防、防火门及火灾报警工程,室外土建及管道安装等所有内容。但不包含施工期降水、桩基工程施工,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委托其他施工人完成。
外墙保温及装饰、门窗安装、防火门安装、电梯安装,由招标人另行招标,投标人负责总承包管理(招标人支付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现场配合、垂直运输配合、资料统一归档、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管理等。
质量要求:优良。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资格条件中所涉及到的文件。
(一)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投标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3)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在有效期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质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三)业绩要求
1.开标日前3年内,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施工业绩: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2个单项建安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完成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完工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等)。
2.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且近3年在项目经理岗位上至少有1个单项建安合同额5000万元(及单体建筑15层上)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2)专职安全主管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并且近3年在此岗位上至少有1个单项建安合同额5000万元(及单体建筑15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业绩,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四)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五)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六)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安排:
2、公告时间:2017年2月20日 至 2月28日 12时整。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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