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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验仪器第二次采购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东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验仪器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为落实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2016HW232号《政府采购任

 东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验仪器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为落实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2016HW232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确定的采购任务,东辽县政府采购中心对东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验仪器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DLZC2016HW232-2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验仪器第二次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
采购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水质检验仪器套1
四、采购预算:760380元。(财政)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合格供应商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合格供应商必备条件:(1)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生产)(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2)具备三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上述“必备条件”证明原件,报名及投标时必须携带以便资格审查。
3、供应商的禁止情形:(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2)企业名称相同但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3)已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未满的;(4)虽未被列入不良记录、但在我县政府采购中曾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约行为未超过1年的。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方式::有意响应的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授权书(法人签字印刷体、手书签名加盖名章)原件,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在1年以内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由检察-院开具的供应商无犯罪证明文件(近半年),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书,装订成册到东辽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如证件不全,不予发放文件。
2、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2月20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每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0--4: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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