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海门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性能考核试验招标进行公开招标,因第一次报名数量不满足法定最低数量要求,现对本项目发布二次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性能考核试验,检测SCR、脱硫系统、WGGH、电除尘器装置以及引风机等设备改造后性能考核试验为商务索赔、机组达标验收、超低排放电价申请及电厂运行提供技术依据和必要数据.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性能考核试验,检测SCR、脱硫系统、WGGH、电除尘器装置以及引风机等设备改造后性能考核试验为商务索赔、机组达标验收、超低排放电价申请及电厂运行提供技术依据和必要数据。
2.2 工期
工期预计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需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调试特级资质及具有CNAS计量认证资质(或CMA认证资质);
(3)具备承包招标项目所需(例如:监测试验设备等)特种行业操作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如需要)。派驻项目经理须有电力类中级技术资格;3年以上大型火电厂(600MW及以上)工程管理经历。
(4)备有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保证监测作业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必须的试验、测量设备以及仪器仪表;健全的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单位近5年内须具有同等级(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脱硫、脱硝、WGGH、电除尘器及引风机至少1次性能试验业绩(须提供至少1个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盖有业主单位公章的业绩评价证明),本项目严禁转包或分包。
(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专责,需提供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资格证明材料,中标后以上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4.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18日9:00起至2017年2月13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