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01包 深圳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采购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02包 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采购
备注:
1. 在招标文件各项条款中,除非明确说明所针对的包号,否则,是对01包和02包的共同要求。
2. 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
01包:
建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的妈湾港区附近的小南山采石场。
建设规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500 t/d,全厂365天连续运行,主设备年运行8000小时,年处理市政生活垃圾54.75万吨。建设2条750吨/日垃圾焚烧生产线,每条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一套烟气净化系统,余热锅炉产出的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上网;配套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02包:
建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村老虎坑环境园内
建设规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3800 t/d,全厂365天连续运行,主设备年运行8000小时,年处理市政生活垃圾138.7万吨。建设5条850吨/日垃圾焚烧生产线,每条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一套烟气净化系统,余热锅炉产出的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上网;配套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应为所投余热锅炉设备的制造厂商;(证明文件:《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
5.3 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 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每年营业收入均应在人民币25亿元(含)以上;(证明文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投标人应具有下述任意一项业绩,具体如下:
5.5.1具有国内单个处理规模不小于3000t/d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为机械炉排炉、单炉处理容量不小于750t/d)配套余热锅炉的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2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超临界燃煤锅炉设计及供货业绩,已投产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用户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6 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余热锅炉和辅助设备供货以及配套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获取时间: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2月14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