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DJZB2017-04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浦东路(郑州街段)及长沙路环网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浦东路(郑州街段)及长沙路环网工程
2.2 项目概况:环网工程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
2.5 计划工期:按甲方要求
2.6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或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7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20日至2017年0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