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人为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购货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标段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要求1皮卡车2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或代理商经营范围需包含车辆销售);
3.2制造商投标的,其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 ( 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的中间价计算);
3.3代理商投标的,其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且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 ( 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的中间价计算);
3.4所投车型必须已经过国家工信部网站公告许可,且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7年02月17日至2017年02月23日16:00分止。[每天08: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