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灌南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的委托,现对灌南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轮式装载机及叉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的承包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灌南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
2、项目名称:灌南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轮式装载机及叉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3、项目编号:GNZFCG2017-003J
4、标段划分:四个。
一标段:轮式装载机采购,1台,采购预算16.4万元。
二标段:轮式装载机采购,1台,采购预算23.5万元。
三标段:轮式装载机采购,2台,采购预算15.5万元。
四标段:1.5吨蓄电池叉车,2台,采购预算12.9万元。
5、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财政拨款(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货到付款。
6、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
2、投标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机械销售许可,所销售机械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各地检察机关或网上查询);
4、2015年以来投标企业签订同类项目供货合同(至少一个);
5、投标企业在周边地区设有维修点负责售后服务(须提供能证明维修点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6、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
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
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2月24日9:00 时
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2月24日9:30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