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样田乡石灰窑村美丽乡村二期工程招标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赤城县样田乡石灰窑村美丽乡村二期工程项目已经赤城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到位,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受赤城县样田乡人民政府(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赤城县样田乡人民政府;
2.2 项目名称:赤城县样田乡石灰窑村美丽乡村二期工程;
2.3 建设地点:赤城县样田乡石灰窑村至样田村;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石灰窑村至样田村公路两侧栽植垂柳580株,并采取冬季防寒保暖措施,人工回填土方长3公里,土方内运5公里,钩机清理杂草、垃圾1000立方米,外运垃圾10公里,并设置专职、兼职护林员进行3年绿化林木管护。
2.5 资金来源:农发行贷款。
2.6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90日历天。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许可证;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并应附项目经理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5投标单位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开具(该证明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凡向赤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的单位,需在各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日前三日提出申请,未在三日前提出申请的,赤城县人民检察-院不在受理查询),无此证明,投标人将无资格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
申请查询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申请书中需注明被查询单位的名称、法人身份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②、申请查询单位的介绍信(需说明工程项目或采购名称);③、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申请单位法人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报名: 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2月20日-2017年2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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