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青岛发电厂1号机组双背压双转子互换供热及新增供热首站系统设计招标=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单位: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二、联系人:李 亿(经理)
三、手 机:15510675816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内容: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双背压双转子互换供热及新增供热首站系统设计,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六、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双背压双转子互换供热及新增供热首站系统设计
2、工程总规模:略
3、本期规模:略
4、建设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兴隆一路六号
5、投资方及投资比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批复。
七、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由低至高依次为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综合设计资质)。
3、通过ISO9001:2000或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04或GB/T2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28000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业绩
a)具有独立承接至少国内单机容量300MW燃煤机组汽轮机系统设计业绩。
b)具有4台300MW及以上机组抽汽供热改造和供热首站设计经验。
(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5、项目经理和主要设计人应具有同类型设计经验。
6、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同类工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8、投标人在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 yue,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投标人近三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设计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否则招标人会全部拒绝相关投标。
特别声明: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xu 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具体投标人资格以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后审条件为准(凡不满足招标公告中任一资格后审条件的,均为不合格投标人)
八、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
九、发售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
联系人:李 亿(经理)
电 话:010-58977683
传 真: 010-51957458
手 机:15510675816
邮 箱:haoyi0825@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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