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采购的AB201702212891:电缆卷筒-JTA20-15-7-II 电压380V 电流20A(含电缆20M)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702212891
2.项目名称:电缆卷筒-JTA20-15-7-II 电压380V 电流20A(含电缆20M)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详见附件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1、资金状况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2、投标方企业类型: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满足招标要求的合格产品。 3、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两年冶金、电力、石化行业相关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乙方将在接到甲方反映后12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如需派员,24小时内抵达现场。 6、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提供投标方(公司)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 8、本次招标明细为目前现场实际使用的设备名称、型号及参数,各投标方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对应招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且保证互换性,以保证未来的实际应用。如投标方产品型号及参数等与招标产品不同,投标方必须注明对应的投标型号及参数,同时提供对应的样本资料等,以便审核符合性,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于2017-02-21 09:00:00至2017-02-28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