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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上游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调节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黄河上游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调节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黄河上游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调节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工程概况
黄河上游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调节控制中心布置在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三塔拉滩上,距离省会西宁市218km,距兴海县城102km。调节控制中心由北向南依次布置的主要设备有330kV进线设备、363kV GIS、66kV配电装置、750/330kV联络变压器、800kV GIS以及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出线电抗器等750kV出线设备。占地面积为427m×263m。
铁路运输可到达西宁附近的平安驿储运站,经公路到达黄河上游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调节控制中心工地,对外交通方便。
黄河上游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调节控制中心承担羊曲(1200MW)、班多(360MW)、茨哈峡(2600MW)三个水电站以及4000MWp光伏和2000MW风电的电能汇集和送出任务。本期装设1组2100MVA联络变压器,330kV侧、750kV侧均采用3/2断路器接线方式,750kV出线1回,接至塔拉变电站。
根据水电和新能源电源点的建设时序,黄河上游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调节控制中心过渡期计划于2017年12月前投运。形成330kV 3个完整串,完成1回班多330kV进线,完成2回330kV光伏进线,完成2回330kV备用进线间隔,完成1回联络变中压侧进线,形成2段330kV母线。形成750kV 2个完整串,完成1回750kV出线,完成1回750kV联络变高压侧进线,完成1回750kV备用联络变高压侧进线间隔,完成1回750kV备用出线间隔,形成2段750kV母线。黄河上游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调节控制中心装设1组2100MVA联络变压器。
第一期(含过渡期)满足羊曲、班多水电站以及至2018年新能源电源点的送出。黄河上游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调节控制中心装设2组2100MVA联络变压器;330kV侧进线10回,分别为羊曲水电站3回、班多水电站1回、光伏电站4回、风电场2回;750kV侧出线2回接至塔拉750kV变电所。
第二期满足至2020年新能源电源点的送出。新增2组2100MVA联络变压器;新增4回330kV进线,其中光伏电站1回,风电场2回,备用1回。
第三期满足茨哈峡水电站的送出。新增一组2100MVA联络变压器;新增3回330kV进线,引自茨哈峡水电站。
1.2 招标范围
1.2.1本次招标内容:
1.2.1.1 供货范围:
(1) 主设备:1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2) 备品备件;
(3) 专用工器具;
(4) 凡是本标范围内设备及其系统安装、运行、维护所必须的零部件和材料、工器具等均属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提出符合本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和相互协调及完善的设计。任何元件或装置,如果上述条款中并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完整的性能优良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又是必不可少的设备,那么这些元件或装置也应属于供货范围内,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黄河上游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调节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报警控制层设备包括硬件、软件等均按调节控制中心一、二、三期建成后的终期规模配置。
1.2.1.2 工作内容:
(1)投标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工厂装配与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等;
(2)参加由买方组织的现场开箱验收;
(3)提交图纸和资料,图纸包括设备图纸、本站全套施工图及竣工图等;
(4)负责本期投标设备与多能互补调节控制中心其他系统(设备)之间连接部分的接口工作,并负责硬件、软件升级、扩容等工作;
(5)第一、二、三期,仅负责控制层设备与现地层设备的接口工作,现地层设备不在本标范围内;
(6)投标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它承包人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安装、调试、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现场调试试验)进行指导,参加联调试运行和系统验收(包括消防主管部门系统验收全部工作),直至取得合格消防检测报告、验收合格文件;
(7)负责售后服务、设计联络会、买方人员的培训,参加其它供货商的设计联络会。
1.2.2 交货地点及时间:黄河上游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调节控制中心工地现场指定地点,车上交货,2017年7月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电站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如生产企业投标,其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如代理企业投标,其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同时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同一品牌的设备只能由一个代理商(含国外制造商在国内的销售、办事代表机构)投标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2月21日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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