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上海总队机关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
一、项目概况
<!--[if !supportLists]-->1. <!--[endif]-->项目名称:武警上海总队机关物资集中采购项目
<!--[if !supportLists]-->2. <!--[endif]-->交货期:按业主需求分批次交货,详见“第三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if !supportLists]-->3. <!--[endif]-->交付地点:武警上海总队(红宝石路20号)
<!--[if !supportLists]-->4. <!--[endif]-->质保期:不少于2年。
<!--[if !supportLists]-->5. <!--[endif]-->投标保证金:5万元。
<!--[if !supportLists]-->6. <!--[endif]-->最高限价:22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控制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共有三批次物资需求,分别为不同部门上报,同样的项目可能出现多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符合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3.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军队、武警部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
4.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主要货物制造能力的供应商(必要时需验厂);
5.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书;
6.发电机、应急电源、消防设备、灯具等设备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检测试验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
7.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必须通过CCC认证(H000158)(投标文件中提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if !supportLists]-->1. <!--[endif]-->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合并后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if !supportLists]-->2. <!--[endi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if !supportLists]-->3. <!--[endif]-->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if !supportLists]-->4. <!--[endif]-->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
注:1)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1日每日上午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节假日除外)
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