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天然气电厂扩建热电联产工程第七批辅机第1包减温减压装置招标
项目名称: 惠州天然气电厂扩建热电联产工程第七批辅机第1包减温减压装置招标 (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0612-1640A4300294/1
受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的设备供货和服务进行 公开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LNG电厂现有一期3×390MW (F级)的基础上,扩建三套460MW F级改进型、高效一拖一双轴热电联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一(1)台低NOx 燃气轮机(以下简称燃机)、一(1)台燃机发电机、一(1)台蒸汽轮机(以下简称汽机)、一(1)台汽机发电机、一(1)台余热锅炉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预计#4、#5、#6机组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3月和2018年6月分别投产。
主机采用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M701F4型燃机、150MW汽机,其配套的发电机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生产,余热锅炉则为东方日立锅炉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压、再热、卧式、无补燃、自然循环余热锅炉。
招标编号/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0612-1640A4300294/1
减温减压装置
详见技术规范书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商务条件》和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段类似的辅机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报名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企业诚信档案(IC卡)。注:诚信档案(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制造商应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自2006年1月1日起有2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国内电厂项目业绩。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的合同协议书。
4、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后方可报名。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5.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
公告日期:2017年2月15日-2017年2月20 日。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 日-2017年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