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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景峡一B200MW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第二标段施工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国华景峡一B200MW风电项目 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东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华景峡一B200MW风电项目  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东南部风区景峡区域70万千瓦风电及5万光伏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5〕13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25%  ,招标人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投建【2017】11号文批复重新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国华景峡一B200MW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第二标段施工
招标编号:CSIEZB17010077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东南部景峡区域
2.2项目概况:国华景峡一B200MW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第二标段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5回-第8回35kV集电线路剩余土建、电气安装工程、电缆敷设、电缆头安装制作、附属设备安装、接引等、专业调试及测试和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2.4承包人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工程的杆塔安装、架线、光缆架设及相应的金具安装、防雷接地、终端杆塔隔离开关和避雷器安装、35kV高压电缆敷设、高压电缆头制作安装、690V低压电缆敷设、低压电缆头制作安装及专业调试、测试、防火封堵等工作、按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和施工蓝图内全部安装工作;
2)与安装工程相应的土建工程、按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和施工蓝图内全部安装工作(包括不限于杆塔基础、线路接地等);
3)投标人中标后接收原终止合同单位遗留的部分施工材料及临时设施,价格双方协商认定。投标人应有能力处理原终止合同单位在本项目因故引发的纠纷阻工及遗留问题,并保证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农民工围堵当地政府部门和甲方办公场所事件。
4)负责向新疆电网公司、哈密供电公司及利益相关方申请并办理本项目35kV集电线路沿途施工穿越\跨越220kV输电线路及利益相关方线路的施工手续,并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及其责任;
5) 负责办理本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向新疆电网公司、哈密供电公司及新疆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申报开工、质量监督、竣工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 负责向新疆电网公司、哈密供电公司及新疆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报验、验收、并网等(含在工程总工期内)手续的办理,确保本项目如期并网,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7) 负责发包人提供设备货物、材料的现场接卸、保管(含保险)、二次搬运直至竣工移交,投标时已考虑此项费用,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8) 与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
9) 负责竣工图纸的编制,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业主生产部门;
10) 工程正式竣工验收、移交之前的成品保护、维护应由承包人负责,验收期间出现的缺陷,发生的事故,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当所致,应由承包人修复、处理,不得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如事故使工程投产日期推迟,承包人应赔偿经济损失;
11)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青苗树木的赔偿工作,临时占地手续办理和费用支付由承包人负责;
12) 负责协调地方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交纳各类抵押金;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须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
13) 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含到工程总工期内(93天),不允许延误。
2.5计划工期:2017年3月20日-2017年06月20日。
2.6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或送变电专业(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有效,承装2级及以上,承修2级及以上,承试2级及以上;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在近五年内(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完成过3个(含)以上35kV集电线路工程项目业绩,以合同和竣工报告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页和验收报告首页),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项目经理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机电专业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含)以上职称,2人2012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具有(包括正在建设) 2个 35kV(含)以上集电线路项目的管理经历;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02月21日至2017年02月28日16:30止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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