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12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7炉后烟井区域(低再)声波吹灰器改造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声波吹灰器的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3台600MW超(超)临界及以上等级机组锅炉受热面吹灰器且成功运行一年以上的使用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1、低再区域内设计28台声波吹灰器,2、吹灰器所需的管道阀门,3、吹灰器检修所需的平台钢架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培训、工厂检验、调试以及安装和试运行的指导等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2月22日 09:00整到2017年02月27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