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及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珲春电力实业开发总公司重型自卸汽车采购
2、工程规模:两台重型自卸车
3、建设地点:吉林省珲春市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珲春电力实业开发总公司两台重型自卸车。
具体情况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 本次招标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本次招标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取得制造商授权(针对本工程招标项目的授权),且制造商应符合2.1.2至2.1.7的要求。
(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10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12.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投标人(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设备名称 序号 要求内容 具体要求
重型自卸汽车 1 注册资本金 无要求
2 认证证书 投标企业已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 生产许可证 有
5 运行业绩 1台套满二年的良好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文件技术册中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及用户方联系人、电话)
投标人(代理商)资质要求
重型自卸汽车 1 注册资本金 50万元及以上
2 供货业绩 具有销售与招标设备相同及类似设备2台套业绩。(投标文件技术册中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及用户方联系人、电话)
3 制造商授权书 提供真实有效的代理授权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