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宁H5-2、H5-3井可溶桥塞
项目编号 2017-0182885-XNYQT-0003883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可溶桥塞45套,含可溶球、适配器连接头等标准配件及技术服务
2.使用功能:详见《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宁H5-2、H5-3井可溶桥塞招标采购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详见《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宁H5-2、H5-3井可溶桥塞招标采购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宁H5-2、H5-3井可溶桥塞招标采购技术规格书》
5.服务:详见《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宁H5-2、H5-3井可溶桥塞招标采购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可进行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油田技术服务或油田技术开发或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现场入井应用证明。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制造商针对此次招标的专项授权。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产品时将均被否决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COO)(如为国外产品,产品原产地应在中国境外),可溶性桥塞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以及产品报关单。 *6、 投标人需提供由西南油气田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中应包含技术规格书中4.2中的*号条款。(投标人在开标时递交检测报告原件,评标结束后退还) *7、 投标人需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必须满足《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宁H5-2、H5-3井可溶桥塞招标采购技术规格书》*号条款要求。 *9、投标人需提供本次投标产品(同型号)至少一例实际入井成功应用案例,如为国外应用案例,需提供合同或应用评价证明(使用方签字,应用评价证明需附中文翻译),如为国内应用案例需提供合同或应用评价证明。(业绩针对投标产品)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 *1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12、 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2月22日 09时3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