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110千伏长安金沙牵引站供电工程监理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2016〕33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2.2建设规模:
(1)220kV长安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
(2)220kV振安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
(3)220kV振安站至110kV金沙牵引站单回电缆线路工程:新建一回110kV电缆线路,线路路径长度为1×2.65km;
(4)220kV长安站至110kV金沙牵引站单回电缆线路工程:新建一回110kV电缆线路,线路路径长度为1×1.939km;
(5)配套通信工程;
具体建设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
2.3计划工期:16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8月30日。(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准备、施工(含通信)、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电子化移交的全过程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 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4财务要求:无要求。
3.5业绩要求:无要求。
3.6信誉要求:无要求。
3.6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已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
3.7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IC卡,且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1日(工作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