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数据中心机房及大楼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0624-171202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数据中心机房及大楼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项目 已由中国光大银行以 光银复[2015]790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东侧正祥中心1#楼;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6098.10M2,地上19层,地下3层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数据中心机房及大楼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包含机房精密空调安装、UPS供配电系统设备安装、机柜设备、KVM管理设备、机房装饰、机房搬迁、气体消防系统、机房环境场地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安防系统等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要求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数据中心机房及大楼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要求》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167.6679万元人民币;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与室内装饰工程协调,并同步完成)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满足项目总工期及各专业工程工期进度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投标人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且按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须延续注册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下同):(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由最多两家投标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应由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4个;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智能化工程(可以不含机房)合同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工程;或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机房合同工程造价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工程。但其中至少有二个机房合同工程造价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工程且至少有一个智能化工程(可以不含机房)合同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工程。(注:“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仅针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 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3.7.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筑[2012]38号文”《关于在省管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2 月 22 日 9时 00分至2017年 2 月 28 日17时00分。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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