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河镇民族文化小城镇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杨河镇民族文化小城镇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审【2016】27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招标人为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杨河乡杨河村
标段划分:施工两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一标段:杨河镇民族文化小城镇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二标段:杨河镇民族文化小城镇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备;
三标段:杨河镇民族文化小城镇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监理;
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3.1一标段:建设道路50米,设备管理用房16.5平方米,围墙212平方米;实施土石方工程480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工程300立方米;绿化100平方米等。
3.2二标段: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铺设连接管道1443米,电缆800米,电线1500米;安装集水泵站1套,预处理系统2套,核心处理系统2套,清水池系统1套,自动化控制系统1套;安装变压器1台,架设高压电线1000米;配置污泥运输车1台,安装阀门100个),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并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指导运行,并书面承诺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3.3三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监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I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 ,项目经理具有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及社保缴纳证明,且报名时的建造师与开标现场提供的建造师必须一致(外地企业建造师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未承担其他建设工程施工管理;II标段须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专业(机电工程或环保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及社保缴纳证明,且报名时的建造师与开标现场提供的建造师必须一致(外地企业建造师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未承担其他建设工程施工管理;III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且报名时的监理工程师与开标现场提供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一致,总监理工程师未承担其它建设工程监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招标单位需提供建设工程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4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一标段谢绝特级及一级企业参与投标。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8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