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溪县夏阳乡紫云村光伏发电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明溪县夏阳乡 紫云村光伏发电安装工程 已由明溪县农业局、明溪县财政局以 明农〔2016〕 170 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明溪县夏阳乡 紫云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投资约 45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利用 明溪县夏阳乡 紫云村已建村委会大楼屋顶,建设1个规模40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 362483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保证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后能并网发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关键部件必须为国内10大品牌的产品(且太阳能电池板必须是太阳能单晶板),必须提供产品的CQC认证证书,品牌厂家的质量保证书,以及品牌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
3.2 投标人应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具备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四级(包括承装、承修、承试资格)电力设施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机电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有效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投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 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2月22 日至 2017 年2 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其它资料另计,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捆绑发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3 月6 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柒 仟元整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 电汇或银行转账: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存款帐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以实时对账单为准(并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及用途),详见投标须知附表;
备注:投标前需要办理入网手续,网站进行注册后,查看招标公告信息以及办理本项目的报名手续。
联系人:陈思阳
联系手机:13521211587
座机: 010-53310586(座机不通,请拨打手机)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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