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2、3、4号机励磁调节器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2、3、4号机励磁调节器采购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2、3、4号机组励磁调节器设备使用年数已超10年,2号机为11年,3号机为16年,4号机为14年,接近其正常使用寿命极限,设备可靠性大大降低。3号机在运行中发生调节器通道风扇故障,切换备用通道;4号机发生板卡故障引起跳机,2号机励磁调节器故障报文无法显示,对我厂重要设备的安全运行造成隐患。还有,调节器的发电机过励限制与发变组保护的转子过负荷保护没有完全配合,当发电机过励运行时,存在发变组保护先于调节器限制动作的可能性;为此,从设备安全运行考虑,对励磁调节器进行升级改造均是有必要的。因此决定对2、3、4号机组励磁调节器升级改造,确保我厂的正常生产运行。
1.2 招标范围
#2、#3、#4发电机励磁调节器3套(包含调节器出口开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申请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申请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7)投标申请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3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2.2投标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历史并有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2.2.3投标申请人要求在2014年及以后有20个及以上的励磁调节器合同(含已投运和正在执行),在安装调试及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供货范围表中请保留数量,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22日8:30起至2017年2月27日17:3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