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1、2、4号机组UPS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1、2、4号机组UPS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1、4机 UPS设备投运时间为1998年, #2机 UPS设备投运时间为2002年,设备趋于老化,可靠性低,无备品,制造厂家已不生产这种产品,不能可靠保证正常安全运行。有效的改造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不间断系统(UPS)的可靠运行,从而最大程度的降低计划外停机的风险,使设备的可靠运行得到显著的提高。
1.2 招标范围
40kVA UPS 3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申请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申请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7)投标申请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3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2.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22日8:30起至2017年2月27日17:3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