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二期#3、4炉磨煤机排渣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DJS-2017-0103
2. 工程概况: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二期2台机组为500MW冷凝机组,每台机组锅炉制粉系统装有6台MPS225中速磨煤机。为正压直吹式,锅炉额定负荷五台磨煤机运行,一台备用。磨制的煤粉被空预出口一次热风通过煤风管道送至喷燃器燃烧,渣类进入排渣箱,定期排出。
招标范围: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一期#1、2炉12台磨煤机的排渣及排渣现场卫生清理工作,排渣人数6人。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维保期限: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3. 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公司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300MW及以上机组磨煤机排渣业绩,同等条件下在本厂有同等业绩者优先。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页复印件,并由招标方出具书面证明;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2月22日至2017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