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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科学城标准厂房一期部分配套用电和备用电源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条件衡阳市衡山科学城标准厂房一期项目已由衡阳市发改委以衡发改备{2015}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衡阳市衡山科学城投资开

 招标条件

衡阳市衡山科学城标准厂房一期项目已由衡阳市发改委以衡发改备{2015}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衡阳市衡山科学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一期部分配套用电和备用电源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衡山科学城标准厂房一期部分配套用电和备用电源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招标编号: XNZB-WSG-2017-07
2.3 项目实施单位 : 衡阳市衡山科学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4 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工业大道延长线以北,南三环延长线以南,蔡伦大道以西延至 400 米的衡山科学城标准厂房一期所在区域内。
2.5 项目规模 及内容:
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 1 ) 2 号配电房高压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送电等;
( 2 ) 1 号配电房到 2 号配电房之间的电缆、线路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
( 3 ) 2 号配电房的低压屏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送电等;
( 4 ) 2 号配电房的低压屏到 A7 栋的配电箱(含一级配电箱和箱内开关)之间的电缆。不含到 A7 栋的照明和电梯的电缆、配电和箱内开关,以及电缆管沟的土建工程;
( 5 )备用电源设备(含设备基础等)的采购、安装及调试(东片区备用电源为常用 600KW, 西片区备用电源为常用 650KW );
( 6 ) 1 号和 2 号配电房的计量装置,预留所有计量设备通讯接口,计量集中组屏,计量要求精度为 0.2S 级;
( 7 )配电房内所需的除湿机、空调、绝缘胶垫、工具及工具柜、常用备品备件等;
( 8 )与电力部门的关系协调,并办理相关用电手续,进行用电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及送电。 2.6 工期要求:在 30 日历天内完工并送电。
2.7 招标范围:衡山科学城标准厂房一期部分配套用电和备用电源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2.8 招标控制价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对资质的要求:
①在有效期内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要求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在有效期内的由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要求五级及以上);
③在有效期内的由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
开标日前 3 年内必须具有 3 个及以上且电压等级 10 kV 及以上的室外配电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4 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 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 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参与除本项目外的在建工程项目,且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相关文件执行,最低配备共 5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本单位劳务合同。
3.7 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 3 个月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②开标日前半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③开标日前 1 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工程质量事故;
④开标日前 3 个月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⑤开标日前半年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一的;
⑥开标日前 1 年内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
⑦开标日前 1 年内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 2 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国家电网公司和湖南省电力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②开标日前 3 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开标日前 1 年内在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系统有无故弃标记录的(上年度始);开标日前 3 年内存在违反湖南招投标廉政准入规定的。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项规定。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至 2017 年 2 月 26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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