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华立颜料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广州华立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华立-萨其宾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建(构)筑物及水电设备拆除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请于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1.工程名称:广州华立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华立-萨其宾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建(构)筑物及水电设备拆除工程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及内容:(1)、分步对广州华立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含华萨公司)原址建(构)筑物拆除至原地面标高、工程拆除垃圾的清离现场和运输装卸、合法倾倒或堆填。拆除总建筑面积58900多平方米(其中:华立2.81万平方米(其中:码头建构筑物600平方米场地土壤修复前再拆)、华萨3.08万平方米(其中:仍在使用中及周边的建构筑物约2300平方米、电房建构筑物约200平方米场地土壤修复前再拆)),含框架、砖混、砖木、钢结构等建(构)筑物,有厂房、仓库、部分宿舍、烟囱、水池、设备基础、码头建构筑物等内容;(2)、分步对广州华立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含华萨公司)水电设备拆除(按要求),拆除的水电物料按指定存放点存放,由招标人另行处置。
2.2.工程地点为: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西路238号大院。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 人民币237万元。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单位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如下: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许可;
3.3.投标单位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的(建筑工程)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3.4.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3.5.无论何种原因,本项目只接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报名。
3.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2 月 23 日至2017年 2 月 27 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