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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7年第一次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7年第一次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本招标活动所称协议库存是指买方寄存于卖方的非实体契约库存。协议库存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批量集中确定相应招标产品的中标人及其中标产品的合同数量、单位价格和服务条件,双方据此签订合同,买方根据自身实体库存状态、现场需求,按具体项目以供货单方式分批或分期通知卖方,要求卖方按照规定时间提供相应数量的产品,并据此向卖方分批或分期结算货款的做法。
2.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
序号 分标编号 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合同包 备注
个数 包号
1 XJDL2017-XYKCWZ01-01 铁附件 19670.735 13 包1至包13 限中一个合同包
2 XJDL2017-XYKCWZ01-02 防风偏复合绝缘子 2045 1 包1  
3 XJDL2017-XYKCWZ01-03 电缆附件 89692 只/套 3 包1-包3  
4 XJDL2017-XYKCWZ01-04 防鸟刺 171496 2 包1、包2  
5 XJDL2017-XYKCWZ01-05 防鸟挡板 2088 1 包1  
6 XJDL2017-XYKCWZ01-06 防鸟罩 375 1 包1  
7 XJDL2017-XYKCWZ01-07 智能驱鸟器 17310 1 包1  
8 XJDL2017-XYKCWZ01-08 金具 1083460 5 包1至包5 限中一个合同包
9 XJDL2017-XYKCWZ01-09 端子箱 367 1 包1  
10 XJDL2017-XYKCWZ01-10 配电箱 2639 7 包1至包7 限中一个合同包
11 XJDL2017-XYKCWZ01-11 电能计量箱 51398 10 包1至包10 限中一个合同包
12 XJDL2017-XYKCWZ01-12 用电信息采集 1420 2 包1、包2  
13 XJDL2017-XYKCWZ01-13 智能电能表 4822 4 包1至包4  
14 XJDL2017-XYKCWZ01-14 安检设备 1957 4 包1至包4  
15 XJDL2017-XYKCWZ01-15 多功能一体机 336 2 包1、包2  
16 XJDL2017-XYKCWZ01-16 电源系统 256 6 包1至包6  
17 XJDL2017-XYKCWZ01-17 时间同步装置 58 2 包1、包2 限中一个合同包
18 XJDL2017-XYKCWZ01-18 故障录波装置 95 3 包1至包3 限中一个合同包
19 XJDL2017-XYKCWZ01-19 柱上无功补偿成套装置 25 1 包1  
20 XJDL2017-XYKCWZ01-20 电能表屏 102 1 包1  
货物清单单独成册,是本公告附件。
权重设置
序号 物资种类 评分权重 M值设置 N值设置
技术 价格 商务
1 铁附件 10 80 10 0.4 1
2 防风偏复合绝缘子 30 60 10 0.4 1
3 电缆附件 30 60 10 0.4 1
4 防鸟刺 30 60 10 0.4 1
5 防鸟挡板 30 60 10 0.4 1
6 防鸟罩 40 50 10 0.4 1
7 智能驱鸟器 40 50 10 0.4 1
8 金具 20 65 15 2 1
9 端子箱 40 50 10 0.4 1
10 配电箱 40 50 10 0.4 1
11 电能计量箱 40 50 10 0.4 1
12 用电信息采集 50 40 10 0.32 0.8
13 智能电能表 40 50 10 0.4 1
14 安检设备 40 50 10 0.4 1
15 多功能一体机 40 50 10 0.4 1
16 电源系统 40 50 10 0.32 0.8
17 时间同步装置 40 50 10 0.4 1
18 故障录波装置 40 50 10 0.32 0.8
19 柱上无功补偿成套装置 40 50 10 0.32 0.8
20 电能表屏 40 50 10 0.4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及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提供覆盖投标产品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近五年所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5)近五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6)近五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近五年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8)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9)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0)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11)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试验报告必须涵盖参与本次投标的产品。
(12)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每个投标单位均处于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50%以上)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的多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或制造商与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参加应答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4)投标人若中标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若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向他人进行转包、分包生产的;一经发现,买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取消其以后的投标资格。
(15)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物资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投标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投标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
(16)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内产品的代理商投标(分销或特殊销售体制的国内产品除外;以及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表里列明的代理物资除外)。
3.4.1代理投标的产品详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4.2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3.4.3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型式报告、检测报告,可提供复印件)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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