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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金水辖区行道树补栽及新修道路行道树栽植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金水辖区行道树补栽及新修道路行道树栽植项目招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1.1招标项目名称:金水辖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金水辖区行道树补栽及新修道路行道树栽植项目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招标项目名称:金水辖区行道树补栽及新修道路行道树栽植项目

1.2项目编号:JSC2017-G-2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基本概况:金水辖区行道树补栽及新修道路行道树栽植;

2.2招标范围:法桐、女贞、黄山栾、合欢、枫杨、白蜡、银杏、国槐、楸树等行道树的采购及栽植(具体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3工期:40天;

2.4项目地点:金水辖区内,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2.5采购总预算:851824.55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金水区辖区内北环以北区域,采购预算价410353.45 元;

二标段:金水区辖区内北环以南区域,采购预算价441471.10 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和经营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2015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近半年以来其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2 投标人须提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贰级及其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需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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