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站附属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受新安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空气自动站附属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空气自动站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1.2政府采购批复编号:洛新政集采【2017-01-270】
1.3采购编号:洛新交易[2017]039号
1.4采购内容:环境监测设备、消防设备、空调设备、稳压电源、不间断电源等,详见附件。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31.1万元
1.6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1.7质量要求:合格。
1.8标段划分:共计一个标段
2.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响应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营业执照中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2供应商在洛阳地区有注册机构(或注册分支机构)承担售后服务或授权售后单位承担售后服务(授权售后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售后协议和5人以上连续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
2.3被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公司职工,应有连续一年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法定代表人参加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2.4供应商须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为谈判公告发布期间);
2.5报名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