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国有林场(大岗林场)危房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2017年)建设招标
招标编号:KR-GC-2017-007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镇赉县国有林场(大岗林场)危房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2017年)建设项目”已由镇赉县发改局以镇发改审批字(2017)4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赉县大岗林场,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地点:镇赉县大岗林场营林一区、营林二区、七棵树防火站
2)计划工期:2017年3月30日—2017年12月30日
3)招标范围:营林一区人行步道硬化18212平方米,营林二区人行步道硬化600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20基;七棵树火车站安装太阳能路灯183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4)招标控制价:506.272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2014年-2016年具有同类项目有效业绩三项以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2、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资格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业绩三项及以上(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7年02月23日至2017年03月01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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