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长江路步行街综合改造工程【二期工程(辅街)景观购物车、购物岛制作监理】招标
信息详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EITCL-JL-ZCFW-170229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长江路步行街综合改造工程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复文件:长宽发改字[2015]69号文件。建设资金:100%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期工程(辅街)景观购物车、购物岛制作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长江路步行街综合改造工程【二期工程(辅街)景观购物车、购物岛制作监理】;
2.2招标内容及范围:长春市长江路步行街综合改造工程【二期工程(辅街)景观购物车、购物岛制作监理】;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长江路步行街;
2.4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止;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为房屋建筑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1项以上类似监理业绩;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单位需持由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外省施工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