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文化广场改造工程招标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文化广场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G-2017-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呼开金经发【2016】55号、呼开金经发【2017】4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文化广场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金川工业园区金海路以南、金三道以西。
3、建设规模:文化广场硬化铺装、排水系统、绿化种植、喷泉水景、灯光照明、监控系统、公共卫生间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总建筑面积66648平方米。
4、招标范围:文化广场硬化铺装、排水系统、绿化种植、喷泉水景、灯光照明、监控系统、公共卫生间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总建筑面积66648平方米。
5、计划投资:2750.3万元。
三、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文化广场硬化铺装、排水系统、灯光照明、监控系统、喷泉水景,建筑面积22585㎡;计划投资:1159万元;
二标段:绿化种植,建筑面积42193㎡;计划投资:641万元;
三标段:公共卫生间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建筑面积1870㎡;计划投资:443万元;
四标段: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文化广场改造工程监理;计划投资:50万元;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资质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建造师为本企业注册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
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园林工程师,园林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建造师必须为本企业注册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
四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企业注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
3、近三年没有违规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均可报名。
五、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日下午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4、招标文件出售:一、二、三标段1000元/套,四标段500元/套,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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